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admin 来源:信息化中心 发布时间:2008-04-02

 

成理工发[2005]005
 

  第一条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园网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外宣传自己的窗口,网站的内容直接关系着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的对外形象和知名度。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中心负责整个网络系统、校园网网站和应用系统的维护。

  第三条 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

  第四条 院级及上级党政公文一般不上网,确有必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需经院办或公文主办单位批准。学院内各职能部门或院系在学院网站(含部门网页)上发布自订文件,需经该职能部门或院系负责人批准。有关人事处分的信息一般不应上网。科研、产业、教学方面的信息需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必须事前向对口的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必要时报学院党委审批。严禁通过网络传递机密文件。

  第五条 校园网主页栏目的设置由网络中心负责制定,报主管院长审批通过。主页制作、改版、日常维护由网络中心专人负责。

  第六条 主页上的站内公告栏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学院新闻由各系(处、部)根据本系(处、部)工作情况,每周向网络中心提供1~2条新闻。主页实行栏目责任制,各系(处、部)负责人对相关栏目的设立和信息发布负责,要求每周更新一次。招生就业信息栏目根据情况,做到及时更新。

  第七条 主页各栏目中的各项内容由各相关单位提供文字材料、图片、表格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审查。具体分工如下:

  (1)学院办公室负责提供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总体情况介绍;提供院领导个人情况介绍;提供我院重大新闻内容;审查机关行政各处和各系部上网信息;审查各网站、网页内容及学生上网信息。

  (2)基地办公室负责提供基地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方面的信息;负责提供学校的人事状况、人才引进与招聘、人才激励、职称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3)学生处、团委负责提供学生工作的信息内容。

  (4)教务处负责提供我校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内容;

  (5)科研处负责提供我校科研成果、科研计划、实验室和工程建设、以及科研动向和科技报道等信息内容;

  (6)招生办负责提供招生信息、毕业就业等信息内容;

  (7)图书馆负责提供书目信息、文献服务和相关信息的网上发布;

  (8)各系、处、部负责提供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9)其他部门需发布的信息若在栏目中没有设置的,由本单位申请,报学院办公室审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增加和发布。需发布个人信息的,也需学院办公室审查,由网络中心发布。

  第八条 信息内容经学院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由各单位以HTMLWord格式录入后交网络中心,或者在网上发E-MAIL,网络中心负责编辑和网上发布。有能力建立自己主页的单位,在内容上也要遵守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查监督,并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导航。

  第九条 各部门的网页必须使用简体中文(GB码)。如需开办外文或繁体中文网页,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完全一致。网页用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字、数字、公式、图形、标点符号、简缩语、中文版式的规定。部门官方网页风格应与学院网站首页风格一至,至少应在首页呈现学院全称,并提供学院网站首页的链接。非官方网页必须在首页标明该网页为非官方性质。

  第十条 凡在校园网上开设或链接的BBS、聊天室、师生员工的个人网页,应有明确的责任人,以实名登记,并报学院办公室审批后才能上网,同时应要求其明确保密职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项目的安全检查由保卫处会同学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监控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园网是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院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对发布内容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园网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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