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信息化中心 编辑:chenwu 来源:信息化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10

成理工发[2015]37号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学院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平台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四条  学院信息化中心根据学院的总体部署,执行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学院校园信息化工作,是学院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标准规范;负责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具体项目进行组织协调与实施推进;负责对学院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新建和改造项目进行审核,为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对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进行集成与整合;负责公共信息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全面负责学院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负责校园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负责对校园网的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小组是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对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中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对信息化中心提供技术性指导。 

第六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管理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建设、推广,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同时也是本单位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任务。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智慧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依托于校园网、公共信息基础平台的服务器以及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应用信息系统等。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制。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纳入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统一管理,均须通过信息化中心技术评估。未经信息化中心技术评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学院不予批准签订合同及安排招标事宜,信息化中心不提供技术支持、网络支持或服务器托管服务。

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在向学院提交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前,应向信息化中心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可行性评估申请,并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评估表》(以下简称“《技术评估表》”)(见附件)。信息化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可行性组织评估,并填写《技术评估表》中的“技术评估”部分。

对于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提出的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小组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技术评估和专家论证完成后,提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再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申请时须将《技术评估表》和专家论证意见附后。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中心应参与相关部门进行的项目调研考察、招标采购等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信息化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作为学院的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学院数据共享平台上,保证数据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各自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自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负责为信息化中心提供必要的数据,并配合信息化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年审工作。

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信息管理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

第十一条  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应按信息化中心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实行备案制和年审制,由信息化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系统的备案是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并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信息系统的年审是审查信息系统一年来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情况,信息化中心有权对未通过年审的信息系统限期整改或暂时关停。

第四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和各通信运营商在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信管线、通信电缆和光缆、通信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楼内弱电布线、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

第十四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由信息化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由各通信运营商独立或与学院合作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其管理权限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为避免重复建设、不规范建设,新建、扩建、改建楼宇或弱电管道时涉及校园信息基础设施,须经信息化中心确认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建设方案验收,否则学院对建设合同不予批准、验收,财务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信息化中心负责学院二级域名、IP地址的分配与管理。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原则上需使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级域名(*.cdutetc.cn),如需申请校外域名,需经信息化中心同意和备案,否则学院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二级域名、IP地址管理实行备案制和年审制,由信息化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须将域名和IP地址用途、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信息化中心备案。信息化中心每年对所有二级域名、IP地址进行清查,有权对无责任人IP地址、无责任人和一年内无更新内容的域名关停。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联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九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信息化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院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

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其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系统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信息化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使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因个人原因,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出现账号被盗或造成违法后果的,由账号所有者自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网站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发布的信息或本部门的网页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评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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